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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清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新增特需医疗服务费用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0-08-06 10:30:35 阅读次数:2422 信息来源:
公 示
根据浙价费[2000]10号《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》、[2009]171号《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》精神,为满足临床复杂疾病的诊治需求,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,保护患者、医师、医院三方的合法权益,现对我院院际会诊服务费进行公示,公示如下:
1.院外专家会诊主任医师 200元/次;
2.院外专家会诊副主任医师100元/次。
公示期10个工作日,自公示之日起。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、信函等方式监督。
联系部门:医务科、医保办
联系电话:0577-55773666-6071(6170)
联系地址: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05号
乐清市妇幼保健院
2020年8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