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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增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0-07-03 08:39:22 阅读次数:2533 信息来源:
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公布201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》(浙价医〔2012〕201号),现将我院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取标准公布如下:
乐清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
项目名称 |
项目内涵 |
除外内容 |
计价单位 |
价格 |
用途说明 |
一、中医治未病服务(产后康复中医调理) |
1.中医体质辨识;2.热喷治疗≧3部位;3.中药蒸汽浴治疗;4.提供中药包及熏蒸灵;5.背部经络疏通;6.月子膳食方案指导;7.凯格尔运动训练指导。 |
1.子宫按摩、复旧中医定向理疗及电刺激;2.穴位压力刺激及敷贴。 |
次 |
150元 |
适用于产后身痛、睡眠障碍等康复调理。 |
二、中医治未病服务(妇女亚健康中医调理) |
1.中医体质辨识;2.热喷治疗≧3部位;3.中药蒸汽浴治疗;4.提供中药包及熏蒸灵;5.中医情志调摄指导;6.背部经络疏通。 |
|
次 |
150元 |
适用于更年期睡眠障碍、慢性腰颈椎疾病疼痛、痛经、慢性盆腔炎等盆腔痛亚健康调理。 |
三、中医治未病服务(产后中医头疗) |
1.中医体质辨识;2.热喷治疗;3.溻汁涂擦治疗4.提供中药包;5.穴位压力刺激按摩;6.头部经络疏通。 |
|
次 |
100元 |
适用于产褥期保健。 |
备注:
1.该类项目均为自费项目,自愿选择就医,需自费结算,并在公示后执行。(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)
2.如有价格异议、医保报销异议,请致电55773666-6170。
乐清市妇幼保健院
2020年7月2日